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汉南经济开发区鼓励国内外投资商投资兴业的若干规定

 

  一流的企业需要提供一流的环境和服务。为优化投资黄精鼓励投资兴业,汉南区政府在国家、省、市、区优惠政策的基础上,给予更加优惠的若干规定:

 

一、关于税收的若干规定

  1)凡是我园区落户的工贸企业,视其企业年纳税总额规模予以奖励,即年纳税总额达到壹仟万元人民币以上的,从第一个经营年度开始按地方留成部分的10%给予企业奖励;年纳税额达到伍仟万人民币的;从第一个经营年度开始按地方留成部分的15%给予奖励。此奖励主要用于企业扩大生产规模,一订三年奖励企业。

 

  2)凡在我园区注册登记的建安、房地产等类似企业,视其年度缴纳营业税多少,按地方留成部分的20%至50%给予企业奖励。

 

二、关于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扶持的规定

  园区积极为落户的企业申请市场开拓资金。

  1)市场开拓资金优先用于支持落户园区的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活动,对落户在园区的中小企业给予市场开拓资金的扶持,扶持的开拓资金为该项目费用的50%。

 

  2)市场开拓资金主要支持的项目是:举办或参加境外展览会;质量管理体系,环境管理体系,软件出口企业和各类产品的认证;国际市场宣传推介;开拓新兴市场;组织培训与研讨会;境外投(议)标等方面。

 

三、关于贷款贴息的若干规定

  1)对在园区投资的利税大户企业和先进技术企业,园区积极为企业申请专项贷款争取政策扶持。

 

  2)对未享受税收优惠的鼓励类项目,园区视企业对地方财政的贡献率,给予企业一定量的企业扶持资金。

 

四、行政事业性收费若干规定

  为鼓励投资商投资园区,对投资落户在园区的企业,采取一个窗口集中收费的办法,按汉南区政务服务中心所公示的优惠标准收取,不得擅自超规定收取。

 

五、关于对落户企业实行封闭管理的若干规定

  1)对入驻园区的企业实行检查许可制度。

 

  2)对入园的投资商实行重点保护制度,确保安全的工作生活环境。

 

  3)严厉打击强行揽建工程的不法行为。

 

  投资园区的项目,尊重投资商自主选择建筑商和自主购买材料的权利,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行揽建工程;建筑材料的选购,由投资商自主选择,不得强行推销。

 

六、关于免费提供服务的若干规定

  1)投资商从与园区接触洽谈项目开始到项目投产全过程,园区有专门部门、专门人员负责为其免费代办一切手续,提供一切政策咨询和信息资料。

 

  2)园区免费为投资企业代办出国手续,免费为企业提供国际经贸信息,帮助企业拓展国际市场。优先安排落户园区的企业参加各类展览会、研讨会,优先为入园企业提供商务考察的机会。

 

七、项目领导跟踪责任制

  凡落户在园区的项目,区人民政府实行区领导、园区领导、园区工作人员三级跟踪服务责任制,每个项目一名区领导负责,协调建设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各项事宜。

 

  (以上为优惠政策主体部分,更多详细细则因篇幅所限,不尽详列。)